各區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收學費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蘇財規[2010]3號)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下達2010-2011學年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經費指標的通知》(蘇財教[2010]293號),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技工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免學費政策的覆蓋范圍比例和認定標準
從2010—2011學年起,將技工院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免學費政策范圍,對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并將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比例從5%(扣除涉農專業學生)提高到6%。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
。ㄒ唬┏鞘凶畹蜕畋U霞彝プ优;
。ǘ┨乩毠ぜ彝プ优;
。ㄈ┕職堊优;
。ㄋ模└锩沂炕蛞蚬珷奚娙、警察子女;
。ㄎ澹┥贁得褡寮彝ソ洕щy學生。
未達到6%免學費比例的,學?筛鶕䦟W生情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行認定補足。
二、免除學費的經費補助
技工院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的具體措施和經費補助標準參照《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收學費實施辦法(試行)》(寧財教規字[2010]1號)的要求執行。
三、要求
。ㄒ唬┙⑿iL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為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指定具體負責人、安排專職業務人員專門負責。對虛報學生人數,套取補助資金的行為,要收回套取的資金,并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ǘ┙⒃u審機制和公示制度。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申請和核發工作由學校負責,按照個人申請、學校評審、結果公示、核發資金的程序進行。各學校應強化評審程序和評審結果的公示制度,實行陽光操作。同時建立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并向學生公布,廣泛接受群眾監督。要建立免學費補助資金申報材料檔案和檢查情況檔案,每次檢查情況要經檢查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ㄈ┙⒇攧諏徲嬛贫。學校要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支出,建立健全會計賬簿,規范會計核算,每年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和有效。
二О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