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農保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11]2號)規定,現就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保)銜接有關問題的處理口徑明確如下:
一、居民養老保險與企保銜接相關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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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可以自主選擇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或企保,但不得在同一時間內同時參加兩險。參保人員在與原險種保險關系中止之后,才可以參加另一險種。對不同時期分別參加兩險的人員,經辦機構為其建立相應的居民養老保險和企保個人賬戶,并對其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分別予以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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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筛鶕陨砬闆r適時轉接,轉接后即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不能再參保繳費;企保轉接居民養老保險統一為其到達企保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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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根據參保人員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統一按我市企保相應結算年度同期公布的繳費基數基準數,以歷年同期個人賬戶記賬比例計算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從本人企保參保之月(企保續保人員從最后一次續保之月,下同)起向前折算企保繳費年限,折算精確到月。折算的繳費年限起始時間不得早于本人年滿16周歲的時間。1992年至1995年折算標準為對應歷年同期公布的繳費基數基準數、歷年個人繳費比例加上企業繳費比例20%之和為比例計算的養老保險本金以及按歷年同期居民一年期定期銀行利率計算的利息。折算形成1996年前的繳費年限不記載個人賬戶。
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剩余資金不足企保個人賬戶一個月折算標準的,或折算企保繳費年限期滿的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剩余資金,由區縣農保經辦機構(江南八區由市農保經辦機構,下同)一次性退還本人,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2、企保轉接居民養老保險。將企保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企保繳費年限視同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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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養老保險賬戶向企保劃轉。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在對參保人員轉接申請進行審核后,市、區縣農保經辦機構應將參保人員折算的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一次性劃轉至參保人員現企保關系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指定賬戶。劃轉基金到賬后,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作到賬處理。
2、企保賬戶向居民養老保險劃轉。農保經辦機構在對參保人員轉接申請進行審核后,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應將參保人員企保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轉至參保人員現戶籍所在區縣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劃轉基金到賬后,農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企保向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接續手續。
。ㄎ澹┩诵蒺B老待遇問題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參保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兩險的養老保險待遇。
1、符合企保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其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區縣農保經辦機構一次性退還本人,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2、不符合企保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本人可辦理企保一次性退休處理,也可于到達養老年齡前一個月向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將企保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辦理企保轉接居民養老保險手續,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領取養老待遇。
3、選擇企保延長繳費年限的:在其企保正常繳費期間,不可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手續,居民養老參保關系可保留。符合企保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其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區縣農保經辦機構一次性退還本人,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二、轉接業務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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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接企保申請登記: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區(縣)農保經辦機構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登記,填寫《南京市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申請表》(詳見附件一)。
2、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審核: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對轉接登記進行審核確認后,生成《南京市居民養老保險與企保轉接審核表》(一式三聯,以下簡稱《居轉企審核表》,表格內容見附件二),由轉接人在《居轉企審核表》簽字確認,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審核簽章后自留一聯,另兩聯返還至轉接人,由轉接人將表交至其企保關系所在區縣(單位參保的人員到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縣;靈活就業人員到現戶籍所在區縣,下同)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
3、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區縣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對《居轉企審核表》進行審核,簽章后保留一聯,一聯返還轉接人。每月24日(法定休假日往后順延,下同)及月底一天半不對外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審核業務。
4、轉接數據結算:市、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對已經區縣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的轉接數據于每月24日進行結算(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在老五縣的,由區縣農保經辦機構直接進行數據結算;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在江南八區的,由市農保經辦機構進行數據結算,下同),并將審核確定的居民養老保險折算金額劃至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指定銀行賬戶。25日后辦理的轉接業務于下月結算。
5、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轉接個人賬戶:折算金額劃轉至企保賬戶后,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辦理到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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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保轉入居民養老保險申請: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現企保關系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中止社會保險關系后,憑《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表》(本機構)(以下簡稱《變動表》),申請辦理企保轉接居民養老保險手續。
2、區縣農保經辦機構企保轉入登記:轉接人攜本人身份證,簽章的《變動表》,到戶籍所在區縣的農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企保轉接居民養老保險登記。區縣農保經辦機構登記確認后,保留《變動表》,打印《南京市企保轉接居民養老保險登記表》(以下簡稱《企轉居登記表》),由轉接人在《企轉居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3、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憑農保經辦機構簽章的《企轉居登記表》辦理企保關系終止手續,打印《南京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表》(外機構)〔以下簡稱《轉移表》(外機構)〕,一聯由轉接人返還轉入地區(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在老五縣的,返還至老五縣;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在江南八區的,返還至市)農保經辦機構,一聯轉接人留存。
4、農保經辦機構企保轉入審核:農保經辦機構憑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簽章的《轉移表》(外機構),作企保轉入審核,保留《轉移表》(外機構)。
5、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辦理企保個人賬戶基金轉移手續: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將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轉移至戶籍所在區縣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賬戶。
6、區縣農保經辦機構轉接個人賬戶:企保個人賬戶基金劃轉至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后,市、區縣農保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辦理企保向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轉接。
附件一:《南京市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申請表》
附件二:《南京市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審核表》
附件三:《南京市企保轉接居民養老保險登記表》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